失责企业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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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责企业评析
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根源
来源: 发布日期:2014-9-11 点击次数:3348次


中国社科院昨天发布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对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百强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进行大排行。令人尴尬的是,上述企业的平均得分仅为19.7分,三分之二的企业处于“旁观”地位,超过八成的A股上市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不及格。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其除了盈利之外所做的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而在中国企业极度缺乏社会责任的状况下,其根源在哪里?无他,乃在于政府失职。尤其是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府,对企业缺乏社会责任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处于对社会不负责的状态,漏油事件,污染事件,重金属中毒,矿难频仍。数不尽的新闻事件中都在表达着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现实,而所有事件的处理方式却无不是让公众失望之极,无非是将当事人或者责任人冷藏起来或者搁置查办,但这样的仅仅对于人的处理远远不是一种标本兼治的手段。

在各类污染企业中,其背后存在着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矛盾交织。当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盲目追求GDP的时候,任何污染的企业便会堂而皇之上堂,不会受到任何处理。无论这样的企业是何等的污染。在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作为国家级的开发区,从1994年开始建设以来,经济上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近年来,该区为了追求经济的发展竟然引进了众多类似于PX项目的台资企业,诸如可胜科技有限公司、可成科技有限公司、联建科技有限公司等等。这些企业一方面在为全球顶尖的企业做着“代工”,如苹果公司、联想、IBM等,一方面在疯狂污染着这里的环境。据中央电视台10月15日报道之后,这些企业依旧在进行生产活动,由此可见,这些台资企业的社会责任何在?其被纵容的根源岂不就是政府责任的失职吗?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上分析,著名的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已经提出了解决企业没有社会责任的措施就是产权清晰。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仍旧有着主导地位。尽管2004年的《宪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但是,人们的生命健康权利到底属于还是不属于私有财产呢?如果是,那么,政府具有保护的责任。而实际上,诸如渤海湾漏油事件等等,政府都是在纵容企业的行为。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上,政府需要制定产权的规则,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是裁判员,企业仅仅是运动员。对于犯规的运动员应该依法进行制裁,而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没有对企业进行制裁的法规,另一方面是政府在过分纵容企业进行污染和环境的破坏。

于是,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奈何企业不愿意负责呢?一者是因为没有约束,而没有约束的根源在于政府的变相保护。假如不是如此,对于苏州工业园区这样的企业早就可以清除掉了,而周围的居民也不会处于一种生命健康杯剥夺的状态之中。而另外一个方面,政府在通过这样的一些企业进行创造GDP的过程。在为自己疯狂制造着政绩的砝码,而代价就是人们的健康,而条件就是通过纵容企业的不法行为。因为有这样的一个现实问题:在目前,环境保护局作为一个政府部门根本没有权力去执行自己的严格的环保政策,在最后的阶段还是需要地方政府拍板,这就是尴尬之处。

当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政府的GDP产生了矛盾的时候,政府往往会选择后者,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当记者采访时,山东潍坊市环保局局长王秀禄就坦言,靠环保局长搞环保不长远。言外之意很明显,那就是,仅仅依靠环保局长的力量是强弩之末也。由此可见,企业之所以缺乏社会责任的根源在于政府失职,不仅仅是环保局而是整个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绩观念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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